商業綜合保險助您安心拓展業務
當您擁有自己生意時,當然希望專注開拓業務而不用擔心因意外引致的經濟損失。商業綜合保險為您提供完善之商業保障,令您安心拓展業務。
特點
- 保障為您的業務地點提供財物損失,業務中斷,現金損失,個人意外,公眾責任及僱員保險提供保障。
產品簡介
財物損失保障
將按保單上所列之最高賠償額為受保業務地點提供"全險"保障,"全險"指一般因意外導致之財物損毀。每項財物最高賠償額為HK$50,000。貨辦與存貨之賠償額為投保額之10%,每項物件最高為HK$5,000。
免費保障
- 固定玻璃損毀,最高賠償額可達HK$20,000
- 維修期間引致的損壞(只限工程費用不超過HK$100,000之工程)
- 投保額損失後自動復原保障
- 在火災或爆炸後補充滅火器液體之費用,最高賠償額為HK$10,000
- 因盜竊或企圖盜竊引致門鎖損壞需要修理或更換之費用,最高賠償額為HK$5,000
- 財物因清潔、維修、翻新而暫時搬離受保地點期間意外損毀,最高賠償為投保額之10%
- 僱員個人財物損毀,保障額每件為HK$1,000,每人為HK$2,500及全年 HK$5,000為限
- 於投保之業務地點內或於運輸途中之文件及契約損毀保障,最高賠償額為HK$3,000
- 投保財物於意外損毀後之廢物清理費用,最高賠償為投保額之10%
- 因季節性因素,投保商品保障額可自動提升百分之20%保障額
- 投保商品在本港運輸途中因承保風險引致損失之保障,最高賠償額為HK$25,000
自負額:每宗事故之自負額為HK$1,000
每宗因水災引致賠償之自負額為HK$3,000 或核定損失之10%,以高者為準。
返回首頁
業務中斷保障
保障受保地點因投保之意外發生後,而需恢復正常業務運作所需支付的額外開支,最高保障期為 意外起計之12個月,而受保期內每年之賠償總額為HK$500,000。
免費保障
- 專業核數費用,每保單最高賠償為HK$20,000
- 通道封鎖(毗鄰物業因意外損毀導致通道封鎖超過72小時所引起之業務中斷損損失)
自負額:首48小時內產生或引起之任何損失。
返回首頁
公眾責任保障
保障您在本港因公司業務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的法律責任。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0,而訴訟費用亦包括在內。
免費保障
- 租客之法律責任,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0
- 董事及非體力勞動僱員於海外公幹期間的責任,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0
- 食物中毒責任,最高保障額為HK$2,000,000
- 廣告招牌責任(招牌必須直接安裝於投保之業務地點上並限制於行人路範圍內),最高保障額為HK$2,000,000
- 提供急救設施保障,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0
- 火災或爆炸引致的公眾責任,最高保障額為HK5,000,000
- 公司主辦的僱員康樂體育活動,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0
- 維修期間引致的責任(只限保障工程費用不超過HK$100,000之工程),最高保障額為HK$5,000,000
自負額:每宗事故之自負額為HK$1,000
每宗因水災引致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之自負額為HK$3,000或核定額之10%,以高者為準。
返回首頁
現金保障
- 受保業務地點之劃線不可轉讓票據(如:劃線支票、劃線郵政匯票、銀行本票等)之意外損毀:每宗事故賠償額為HK$300,000
- 在香港境內由投保人之僱員押運往返銀行或郵政局之現金:每年最高賠償額為HK$30,000
- 辦公時間存放於受保業務地點之現金,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為HK$30,000
- 非辦公時間存放於受保業務地點內上鎖夾萬或上鎖抽屜內之現金: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為HK20,000
- 非辦公時間存放於受保業務地點內非上鎖夾萬或非上鎖抽屜內之現金: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為HK5,000
- 存放於銀行夜庫之現金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為HK$30,000
免費保障
- 夾萬因盜竊時被破壞之損失,最高賠償可達HK$10,000
- 週日及公眾假期自動提升20%保障
返回首頁
個人意外保障
若投保人或其僱員於受保地點內因被盜竊或企圖盜竊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每人可獲得HK$50,000賠償及最高HK$2,000之醫療費用,但此項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每年HK$300,000。
返回首頁
僱員補償(自選保障)
保障您對受聘的僱員在其受僱期間因工作意外受傷或死亡所需承擔之法律責任。
免費保障
- 惡劣天氣保障
- 海外公幹保障 (只限行政人員,外部推銷及市場拓展人員)
- 由僱主提供之運動及消閑活動保障(不包括任何競技或專業活動)
返回首頁
自選保障
您亦可因應本身需要,繳交額外保費,購買或加大以下保障:
- 業務中斷保障可附加租金保障
- 公眾責任保障之賠償額可提升至HK$20,000,000
- 公眾責任保障可包括非直接安裝於投保地點外或安裝於行人路範圍外之廣告招牌
- 受保地點存放之現金以及在香港境內押運往返銀行或郵政局之現金可提升至HK$50,000或以上
返回首頁
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
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業(徵費)令》及《保險業(徵費)規例》對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正式收取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保單持有人有責任需於繳交保費時一併繳交保費徵費,保險公司於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時同時收取有關徵費並會按法列規定上繳予保險業監管局。
有關徵費詳情可參閱下表。詳情請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頁 https://www.ia.org.hk/。
保單生效日及或期後之保單周年日 |
適用之徵費比率 |
一般保險每份保單每保單
周年徵費上限(港元)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6% |
3,000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4,250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 |
0.10% |
5,000 |
承保公司
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資訊或需要下載本保險計劃適用的表格,歡迎瀏覽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www.cbic.hk)網頁。
重要事項 :
有關保險計劃是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産品而非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本行」)的産品。對于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于有關産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與客戶直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