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擁有自己生意時,當然希望專注開拓業務而不用擔心因意外引致的經濟損失。商業綜合保險為您提供完善之商業保障,令您安心拓展業務。
將按保單上所列之最高賠償額為受保業務地點提供"全險"保障,"全險"指一般因意外導致之財物損毀。每項財物最高賠償額為HK$50,000。貨辦與存貨之賠償額為投保額之10%,每項物件最高為HK$5,000。
自負額:每宗事故之自負額為HK$1,000
每宗因水災引致賠償之自負額為HK$3,000 或核定損失之10%,以高者為準。
保障受保地點因投保之意外發生後,而需恢復正常業務運作所需支付的額外開支,最高保障期為 意外起計之12個月,而受保期內每年之賠償總額為HK$500,000。
自負額:首48小時內產生或引起之任何損失。
保障您在本港因公司業務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的法律責任。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0,而訴訟費用亦包括在內。
自負額:每宗事故之自負額為HK$1,000
每宗因水災引致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之自負額為HK$3,000或核定額之10%,以高者為準。
您亦可因應本身需要,繳交額外保費,購買或加大以下保障:
保單管轄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查詢詳情,歡迎致電本行客戶服務熱線 398 95559。
註﹕
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
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業(徵費)令》及《保險業(徵費)規例》對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正式收取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保單持有人有責任需於繳交保費時一併繳交保費徵費,保險公司於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時同時收取有關徵費並會按法列規定上繳予保險業監管局。
有關徵費詳情可參閱下表。詳情請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頁 https://www.ia.org.hk/。
保單生效日及或期後之保單周年日
適用之徵費比率
一般保險每份保單每保單
周年徵費上限(港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0.06%
3,00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0.085%
4,250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0.10%
5,000
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資訊或需要下載本保險計劃適用的表格,歡迎瀏覽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www.cbic.hk)網頁。
重要事項 :
有關保險計劃是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産品而非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本行」)的産品。對于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于有關産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與客戶直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