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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壽險助您有效達成目標儲蓄

面對現時不確定的經濟環境,如何善用手上的資金以獲取較高的回報實現個人或家庭的理想? 交通銀行為您挑選合適的儲蓄壽險計劃,助您有效達成目標儲蓄。





    致盈保險計劃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含三個部分: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為一次性分紅,並非保證,將於第6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相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其利息3(如有),並減去已提取之金額(如有)。

     

    5保費供款年期  38人壽保障

    只需繳付5年的保費,受保人便可享有38年人壽保障。可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4的方式預繳保費,預繳的保費可享每年4%(適用於港元及美元保單)或2%(只適用於人民幣保單)之保證利率,以增加您的收益。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5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以實踐個人的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而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則維持不變。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只適用於港元及美元保單)借出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利息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助您鎖定回報

    為配合您的理財需要,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開始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於每個保單週年日起計的30天內(包括保單週年日當日),您可選擇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2以鎖定保單中的部分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以便應變市場波動。此非保證終期紅利將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並成為鎖定終期紅利,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即獲得保證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3,您亦可提取金額靈活運用。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A.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1.  本計劃的累積到期已保費之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

    加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並需從中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如有預繳保費餘額及其利息(如有),亦將全數賠償予受益人而毋須支付任何費用。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B.     意外身故保障

    在保單生效期間,並於受保人年屆66歲的保單週年日之前及保單生效日起首10個保單年度內,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受傷,且自意外受傷發生當日起計180日(包括首尾兩日)內因該意外受傷而身故,本計劃將額外支付意外身故保障予受益人,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低者為準﹕

    1)   累積到期已保費的100%﹔或

    2)   500,000港元 (港元保單) / 62,500美元 (美元保單) / 400,000人民幣 (人民幣保單)

    於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由本公司繕發之保單,受保人可獲得的意外身故保障總額不可超過1,000,000港元(港元保單)  / 125,000美元(美元保單) / 800,000人民幣(人民幣保單)或其他貨幣的同等價值

    C.     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賠償領取安排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訂立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領取安排,而兩者的領取安排必須相同。您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每年一次定額向受益人支付賠償,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若選擇分期派發方式,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至派發期滿。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並非保證。所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同時派發。假如受益人於收取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間離世,中國人壽(海外)將會以一筆過方式支付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餘額及利息(如有)予其遺產繼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金額少於400,000港元(港元保單)/ 50,000美元(美元保單) / 320,000人民幣(人民幣保單),或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中國人壽(海外)我們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簡易核保

    為使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申請簡便。

     

    備註

    1.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

            終期紅利將於第6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 在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本計劃之累積到期已保費的105%)﹔

    (ii) 保單退保時﹔或

    (iii) 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時。

    2.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之每次最低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為10%,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為50%。該申請必須完全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的申請要求及確認後,才可行使此項權益。保單持有人可行使此權益次數不限,同時中國人壽(海外)有權不時更改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惟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權益。中國人壽(海外)每次只會為每個書面申請進行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若其後再次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必須再次以書面方式申請。於申請行使此權益時,保單內必須沒有任何保單負債(如有)。在成功行使此項權益後,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即獲得保證。如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申請作轉移的終期紅利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成為鎖定終期紅利,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利率之權利。

       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時,特別是當市場出現大幅波動的時候,或會出現延遲。實際的終期紅利只會在該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成功處理後而釐定。於中國人壽(海外)完成轉移所申請的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會相應地減少。其後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亦會因為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而相應地減少,調整比率由中國人壽(海外)全權決定。鎖定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終期紅利。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

    3.   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4.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3%,最低收費為200港元/25美元/160 人民幣。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3%(適用於港元及美元保單)或2%(只適用於人民幣保單),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5.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6.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7.   退保發還金額總額包括保證現金價值、終期紅利(如有)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有關致盈保險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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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詳情,歡迎親臨本行各網點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的產品及服務資訊,歡迎瀏覽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www.fwd.com.hk)網頁或按此連結至「產品服務專區」**閣下將進入第三者網站,對閣下透過此連結所到網絡的使用,本行並不負責。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及服務資訊,歡迎瀏覽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life.com.hk)網頁。

    註﹕


    1.  所有保單紅利、特別紅利、積存紅利利率及期滿紅利均為非保證。

    2. 「致盈保險計劃」由中國人壽保險 (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中國人壽保險 (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負責一切計劃內容、保單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3.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及旨在描述產品主要特點,請與相關產品小冊子一同閱讀。您不應單憑此宣傳材料而投保此產品。 此資料不包括完整保單條款、保障、主要風險以及不保事項,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條款。

    4.  以上保險計劃並非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存款或定期存款,它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重要事項 :

    適用於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富衛」)承保的保險計劃

    •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是為富衛分銷保險產品,有關保險計劃是富衛的產品而非銀行的產品。有關保單的任何權益須承受富衛的信貸風險。
    • 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若保單持有人於保單初期中止保單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 對於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 富衛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並受其監管。
    • 富衛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保險計劃的申請。

    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内的《向人壽保險客戶披露的重要事項》。

     

    適用於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承保的保險計劃

    •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是為中國人壽(海外)分銷保險產品,有關保險計劃是中國人壽(海外)的產品而非銀行的產品。有關保單的任何權益須承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
    • 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若保單持有人於保單初期中止保單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 對於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 中國人壽(海外)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並受其監管。
    • 中國人壽(海外)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保險計劃的申請。

    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内的《向人壽保險客戶披露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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