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拥有自己生意时,当然希望专注开拓业务而不用担心因意外引致的经济损失。商业综合保险为您提供完善之商业保障,令您安心拓展业务。
将按保单上所列之最高赔偿额为受保业务地点提供「全险」保障,「全险」指一般因意外导致之财物损毁。每项财物最高赔偿额为HK$50,000。货办与存货之赔偿额为投保额之10%,每项物件最高为HK$5,000。
自负额:每宗事故之自负额为HK$1,000 每宗因水灾引致赔偿之自负额为HK$3,000 或核定损失之10%,以高者为准。
保障受保地点因投保之意外发生后,而需恢复正常业务运作所需支付的额外开支,最高保障期为 意外起计之12个月,而受保期内每年之赔偿总额为HK$500,000。
自负额:首48小时内产生或引起之任何损失。
保障您在本港因公司业务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损毁的法律责任。最高保障额为HK$10,000,000,而诉讼费用亦包括在内。
自负额:每宗事故之自负额为HK$1,000 每宗因水灾引致第三者财物损毁赔偿之自负额为HK$3,000或核定额之10%,以高者为准。
您亦可因应本身需要,缴交额外保费,购买或加大以下保障:
保单管辖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查询详情,欢迎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 398 95559。
注: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征费)令》及《保险业(征费)规例》对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单,正式收取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有责任需于缴交保费时一并缴交保费征费,保险公司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同时收取有关征费并会按法列规定上缴予保险业监管局。
有关征费详情可参阅下表。详情请浏览保险业监管局网页 https://www.ia.org.hk/。
保单生效日及或期后之保单周年日
适用之征费比率
一般保险每份保单每保单
周年征费上限(港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0.06%
3,00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0.085%
4,250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0.10%
5,000
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信息或需要下载本保险计划适用的表格,欢迎浏览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www.cbic.hk)网页。
重要事项 : 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产品而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本行」)的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